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24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9类食品7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4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北京、吉林、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江西、贵州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北京、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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