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8年 第25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罐头、乳制品、糖果制品、酒类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7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07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天津、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北京、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湖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山西、江西、云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