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分类:技术文献 发布时间:2018-08-06 09:56:31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8 20号〕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罐头、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72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4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薯类和膨化食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10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1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38批次,蛋制品40批次,罐头62批次,乳制品21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广东、福建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北京、吉林、上海、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